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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理体系概要
截至目前(2025年5月),中国国家管理体系设有五大系统三小系统一主席。五大系统同时也称为“五套班子”,分别是共产党代表大会(党委)、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人民政府(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军事委员会(军委);三小系统也称“一委两院”,比五大系统权力低半级,分别是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一主席是指国家主席,包含主席和副主席。
- 主席(国家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荣誉等信息,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 党委(领导机关)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交政府执行
- 政府(行政机关)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
- 人大(权力机关)讨论重大决议,选举政府主要领导人,质询政府
- 政协(协商机关)负责统一战线,促进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 军委(军事机关)负责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
- 纪委(监察机关)监委负责对党员、公职人员检查反腐
- 法院(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审理案件
- 检察院(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检察案件
各机关根据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中央机关
中央机关包括主席、全国党代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下是这些中央机关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简称:国家主席、主席
英文名:President of the PRC
性质:国家代表
网址:无
职权:
-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组织机构:
- 主席
- 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简称:全国党代会
英文名: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性质:最高共产党领导机关
网址:www.12371.cn
职权:
- 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 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 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 修改党的章程;
- 选举中央委员会;
-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机构:
- 常设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中央党委)
-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 中央政治局
- 中央书记处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央纪检委)
- 组成部门(16个)
- 直属单位(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代会
英文名: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
- 修改宪法;
- 监督宪法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组织机构:
- 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 办公厅
- 委员会(6个)
- 专门委员会(10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又名中央人民政府)
简称:国务院、中央政府
英文名: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网址:www.gov.cn
职权: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成部门(26个)
- 直属特设机构(1个)
- 直属机构(14个)
- 办事机构(1个)
- 直属事业单位(7个)
-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7个)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政协
英文名: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性质:最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关
职权:
- 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 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 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 讨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委员会(10个)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简称:中央军委
英文名: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CPC、The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职权: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成部门(6个)
- 委员会(3个)
- 直属机构(5个)
- 五大战区(5个)
- 各军兵种(6个)
- 武警部队
- 直属院校(3个)
- 军事两院(2个)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委监委
英文名: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PC、The State Committee of Supervisory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职权:
-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 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
-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成部门(30个)
- 直属单位(7个)
- 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简称:最高法
英文名: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职权:
- 审理各类案件;
- 制定司法解释;
-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成部门(23个)
- 派出单位(7个)
- 直属单位(6个)
- 社会团体(3个)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简称:最高检
英文名: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RC
性质: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职权:
-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 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 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 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 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
- 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 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11.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 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 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
- 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 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 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级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 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 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成部门(18个)
- 直属单位(6个)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地方机关
地方机关根据行政级别可划分为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市、自治州)、县级(县、自治县、区)和乡级(乡、镇、街道)四个级别。以下是各级地方机关的基本信息以及与中央机关的对应关系:
行政级别 | 党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 军委 | 纪委监委 | 法院 | 检察院 |
---|---|---|---|---|---|---|---|---|
中央 | 全国党代会、中央党委 |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 | 国务院(中央政府) | 全国政协 | 中央军委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最高法院 | 最高检察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省党代会、省党委 | 省人大、省人大常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 省军区 | 省纪委省监委 | 高级法院 | 省检察院 |
市、自治州 | 市党代会、市党委 | 市人大、市人大常委 |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军分区 | 市纪委市监委 | 中级法院 | 市检察院 |
县、自治县、区 | 县党代会、县党委 | 县人大、县人大常委 | 县政府 | 县政协 | 县区人民武装部 | 县区纪委县区监委 | 基层法院 | 县区检察院 |
乡、镇、街道 | 乡党代会、乡党委 | 乡人大 | 乡政府 | 无 | 乡镇人民武装部 | 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 | 无 | 无 |